站改工程引纠纷 法院破局促和解
——襄铁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铁路站改租赁合同纠纷
近日,襄铁法院收到了一封来自某旅服公司的感谢信,信中诚挚感谢我院法官在承办其与某广告公司案件时所展现的司法担当、专业素质和高效服务,对法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柔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做法予以赞赏。
去年下半年,襄铁法院受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因车站站改需要,被告某旅服公司拆除了原告某广告公司建设、投资安装的广告灯箱、WIFI设备等物品,原告经营受损,受制于国企体制僵化、补偿方案难敲定等客观因素,双方协商了数年未果,原告为维护其权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退还租金、赔偿广告建设投资费用及预期可得收益等。
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多次组织双方“背靠背”调解,由于原告在诉请时只知自身权利受到侵害,对于具体的损失数额没有详实的证据,被告答辩称原告诉请超过诉讼时效,双方合同系自然终止,即使赔偿损失也应考虑物品折旧因素确定实际价值,在调解一度陷入僵局的情况下,案件启动鉴定程序,但该案发生在2018年,原始场地已“改头换面”,鉴定材料多、难度大、时间长,鉴定报告对损失的评估存在两种不同的认定结论,调解再次陷入僵局。对此,合议庭及时研判,以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为突破口,结合法条对双方的优劣势进行分析评议,通过几轮磋商,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目前被告已全额履行完毕。
下一步,襄铁法院将继续深化司法为民宗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落实到具体审判实践中,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高效、低成本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