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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通过司法确认,为铁路企业发展减负

时间: 2012-07-16 19:19 来源: 研究室

  我院自2011年7月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工作以来,方便快捷的对15起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调解协议书进行了司法确认,不用“打官司”就及时从法律上确定并化解了因铁路运输引发的受害人与铁路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为铁路运输企业减轻了诉累负担,为和谐武铁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坚持能动司法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对推进人民法院破解社会矛盾化解难题、实现社会管理创新、构建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诉调对接制度的具体操作流程为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依法达成的调解协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移送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后,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法院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制作民事调解书,赋予强制执行力。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武汉铁路局每年发生在辖区内的铁路运输人身损害事故多达数十起,由此而引发的赔偿纠纷不仅给正常的铁路运输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影响,而且也给基层站段处理事故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增添不少麻烦。以往铁路企业在遇到这类纠纷时也采用先与受害人亲属协商解决的方法,但费尽全力达成的协议往往因受害人亲属一方临时的反悔而造成功亏一篑,最后不得不再走诉讼途径解决,严重挫伤了铁路企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此,铁路企业迫切希望在处理因铁路运输而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引入法律机制来约束双方的行为,确保人民调解协议的贯彻落实,使企业尽快从纷争中解脱出来。襄阳铁路运输法院目前开展的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工作,正好迎合了铁路企业的需求。

  由于司法确认免去了到法院跑进跑出忙着立案、交纳诉讼费、等待送达、参加开庭等繁琐程序,不仅不用缴纳诉讼费,而且方便、快捷,并有法律效力作保证,所以自我院开展这项工作以来,由于调解工作加进了没有利害关系第三方(公安机关、当地村委会)的介入,打消了受害人一方害怕处理不公正的顾虑,再加上我院及时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司法确认工作,让受害人亲属一方放心并乐于接受这种方便、快捷的处理方式。目前铁路车务系统在处理因铁路运输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与受害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都乐意到襄阳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而襄阳铁路运输法院也力求做到从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确认申请,到最后拿到法院具有强制力司法确认书,都只仅用一天时间。司法确认这种方便、快捷的处理方式使铁路企业不仅能够尽快从长期的纠纷中解脱出来,还在减少了许多处理纠纷工作成本的同时,更主要的是减少了大笔的诉讼成本,促进了社会和谐,对铁路企业是有百利而无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