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召开民事裁判文书样式改革工作座谈会
11月12日上午,我院召开了民事裁判文书样式改革工作座谈会,对我院民事裁判文书在制作样式上与地方法院存在不同的一些做法进行研究探讨,并对以后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样式进行了规范,提出了要求。立案庭、民庭、审管办全体同志和副院长安强、审委会专委朱昌茂参加了会议。
裁判文书是法院公正执法的载体,裁判文书质量的高低,从小处看是法官个人素质的综合体现,从大处讲就是一个法院公正执法的全面展示。因此,在裁判文书公开上网的今天,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就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近一段时间以来,民事庭法官经过认真学习,以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最新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这本书为蓝本,对我院正在使用的民事裁判文书样式进行比对后发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判决书存在叙述证据过于复杂,而调解书又存在纠纷基本事实没有表述等过于简化的问题,而且这些文书在写法上也与地方法院的做法不尽相同。为了尽快让我院民事裁判文书的样式改变这种“孤燕独行”的局面,这次座谈会民庭在对发现问题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又广泛听取了大家的意见。
经过充分讨论,在认真听取院审管办、立案庭的建议和朱专委非常具体的修改意见后,大家对下一步如何完善我院民事裁判文书内容,尽快实现与地方法院在样式上的一致达成了以下共识:一、简易程序裁判文书今后实行简化处理,对于被告承认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或者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异议,仅对案件适用法律和责任承担有异议的,证据的举证、质证和认证部分全部省略;而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和请求部分有争议或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的,则对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对有争议的部分,写明对证据采纳或者不予采纳的理由以及认定的事实。二、民事调解书增加案件的基本事实以及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内容,基本事实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采取简述的方式。三、由于调解笔录作为制作调解书的依据,能够真实反映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内容,因此无需再另行制作调解协议;当案件不需要制作调解书时,才采取制作调解协议代替调解书的方式。
副院长安强在会议最后强调,民事裁判文书新的制作样式得到了大家充分地肯定和认可,既然已经确定下来了,以后就要靠各位法官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切实抓好落实。民庭要将确定下来的内容归纳整理成书面东西供大家学习,同时也供审管办在评查案件时掌握,不要出现规定归规定,落实归落实两张皮现象的发生。希望通过一段时间的适应和大家的共同努力,争取让我院的民事裁判文书在制作质量上又有一个新的提高。